桃園市中壢區馬祖新村在101年3月獲國防部選定為全臺13處眷村文化保存園區之一。依據「國軍老舊眷村文化保存選擇及審核辦法」進行眷村文化保存計畫,設立出發點在於眷村文化保存園區。除保存原有眷村文化外,以冀望朝桃園市文化創意產業育成的基地發展。
桃園市文化局爭取中央補助經費進行建築修復之外,也持續透過藝術節、電影節舉辦,將全國各地文創藝術能量導入馬祖新村,一次透過劉亮佐導演特別設計「六公里的返鄉路」讀劇,吸引許多元眷戶共同回家參與。
本公司邀請馬祖新村修復再利用之景雅琪建築師共同規劃本案,評估透過促參法方式委外營運馬祖新村可能性,營運標的物主要以眷村空間體驗為主軸,目標在於保存歷史空間呼應基地眷村文化歷史意義,推廣眷村文化創意加值體驗活動,並提供遊客主題性特色餐飲與遊憩服務,創造眷村文化創新體驗。規劃營運項目包括眷村概念文創、眷村特色餐飲,及其他經執行機關同意辦理,與歷史建築再利用推廣直接或間接相關之項目。
考量興辦目的及眷村文化保存政策方向之確保,馬祖新村園區A、B區由桃園市政府自行管理營運,規劃促參委外範圍為馬祖新村園區C、D區,土地面積6,128.1平方公尺,以OT方式委外營運自105年1月至106年4月共計辦理五次招商。招商期間邀請桃園市、臺北都會區內眾多文創與園區經營業者座談、現勘與舉辦說明會。經多次招商且有2次有廠商投標情形下,但因營運構想與實績與招商方向不符,最終仍無法選定最優申請人。後續改以由桃園市政府自行經營,並透過政府採購法方式以專案委託形式在馬祖新村舉辦活動與策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