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廟東側地區於89年列入都市更新地區,然由於毗鄰孔廟受文資法相關規範管制,其更新量體恐有疑慮。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乃依據前述都市計畫委員會「評估以都市更新方式續辦」之建議,於96年研提「孔廟東側住宅易地方案」,擬透過結合孔廟周邊市有土地以都市更新方式進行開發,藉此讓市政府取得孔廟東側住宅區土地,而原孔廟東側私地主也透過都市更新重建改善居住環境並獲致權益保障。
該案執行期間尚未有公辦都更之執行政策,導致易地都更所適用法規尚缺,然該案於評估階段所採用之概念,與日後所謂二階段都更類近,對於都市更新策略提具嶄新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