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於民國89年及91年,選定194處為更新地區,經過十餘年來推動更新面積統計僅占總量19%,顯見早期更新地區部分仍持續等待更新改建。臺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就原89-91年公告更新地區之範圍,以都市發展之角度重新檢視後,擴大或調整其更新地區邊界,並擬定更新計畫,引導地區再生。
本公司具有都市計畫、都市更新、地理資訊系統分析等能力,檢討六行政區更新地區現行推動情形,並評估調整劃設之範圍界線,提出環境整備指導原則,作為臺北市政府重新對外公告更新地區範圍之參考依據,已於107年8月14日起公開展覽1個月,預計於107年9月提送都委會審議,通過後公告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