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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邑工程技術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學聯不動產資訊顧問有限公司

108年度優先推動更新地區都市更新計畫法定程序作業委託專業服務案

請洽服務人員

都市更新及不動產開發

執行時間│ 2019
委託單位│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依據更新條例第9條規範優先劃定更新地區後,不涉及分區變更者,需準用細部計畫程序完成更新計畫擬定程序,本階段預計完成台北市5處更新計畫法定程序。

過去臺北市都市更新多為民辦都更,但單點基地改建無全面性評估,缺乏整體效益,突顯出民辦案件推動之困境。配合108年1月30日公告實施之都市更新條例,並為突破現行都更之困境,臺北市政府將擔負起都市更新主導角色,靈活運用都市計畫、都市設計及都市更新手段,由政府研擬都市更新計畫及相關機制作業,載明更新地區應遵循事項,作為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之指導,以促進都市土地有計畫之再開發利用,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與景觀,增進公共利益,進行都市機能改造,帶動臺北都市再生。

延續前期工作成果,本階段更新地區類型及都市更新計畫準則說明如下表:

配合本次更新條例調整,依據第9條規範,更新地區之劃定或變更及都市更新計畫之訂定或變更,未涉及都市計畫之擬定或變更者,準用都市計畫法有關細部計畫規定程序辦理,都市更新計畫應表明下述事項,作為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之指導。本案結合營建署新版都市更新操作手冊內容,預計處理程序及內容如後圖,後續將參照細部計畫流程辦理公展、說明會及都市計畫審議程序後公告實施。

潘正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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