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更新條例第9條規範優先劃定更新地區後,不涉及分區變更者,需準用細部計畫程序完成更新計畫擬定程序,本階段預計完成台北市5處更新計畫法定程序。
過去臺北市都市更新多為民辦都更,但單點基地改建無全面性評估,缺乏整體效益,突顯出民辦案件推動之困境。配合108年1月30日公告實施之都市更新條例,並為突破現行都更之困境,臺北市政府將擔負起都市更新主導角色,靈活運用都市計畫、都市設計及都市更新手段,由政府研擬都市更新計畫及相關機制作業,載明更新地區應遵循事項,作為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之指導,以促進都市土地有計畫之再開發利用,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與景觀,增進公共利益,進行都市機能改造,帶動臺北都市再生。
延續前期工作成果,本階段更新地區類型及都市更新計畫準則說明如下表:
配合本次更新條例調整,依據第9條規範,更新地區之劃定或變更及都市更新計畫之訂定或變更,未涉及都市計畫之擬定或變更者,準用都市計畫法有關細部計畫規定程序辦理,都市更新計畫應表明下述事項,作為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之指導。本案結合營建署新版都市更新操作手冊內容,預計處理程序及內容如後圖,後續將參照細部計畫流程辦理公展、說明會及都市計畫審議程序後公告實施。
潘正芳
學邑專門提供專業分析服務及有創意的執行策略,有需要合作的夥伴請與我們聯絡哦。
- 電話 02-29305116 # 17
- 職稱 組長
- 電子信箱 megan1206@wisdomfun.com.tw
- 專業領域 都市計畫,土地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