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區興隆路二段旁有一處大型坡地集合住宅,包含家家社區、興家社區、興隆社區、寶來社區等四處大型開放型社區,係民國60年代因應臺北市人口成長迅速、都市擴張下,於山限區政策實施後較早開闢的坡地住宅區。市府擬透過專案委託,協助居民討論坡地危屋重建之課題,以及想像未來可如何透過計畫改善居住生活環境,以凝聚共識推動都市更新。
計畫緣起
臺灣屬多山島嶼,山坡陡峭、地質脆弱,環境具高度敏感性,臺北市政府為加強臺北市山坡地之水土保持及自然環境維護,過去限制「山限區」及「山坡地」不得辦理自行劃定更新單元;面對全球氣候變遷、致災性降雨頻仍之際,坡地亦有因老舊窳陋致危害居住及公共安全之危險建物,亟待透過重建改善居住環境,爰臺北市政府在112年12月18日公布修正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開放山限區、山坡地內非屬地質敏感區之建築物,倘屬危險建物者,得經臺北市政府依都市更新條例迅行劃定更新地區,以辦理都市更新重建。
雖然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已做修正,惟都市更新重建成功關鍵在於居民意願凝聚達同意比例門檻,並有能力負擔財務條件;臺北市都市更新處於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修法階段考量山限區、山坡地大型開放性社區由於大量戶數集中於單一建、使照內,凝聚共識門檻較高,再加之山限區建築行為應額外考量環境敏感性,並應以坡地安全為首要原則,倘該類地區面臨房屋危險亟需重建情形,將較難以整合都市更新。爰此,為減少該類地區推動都市更新時的阻力,並增進該類地區建築時針對環境安全規劃的完善程度,本案擬擇定一地區,委託專業團隊辦理都市更新規劃評估,盼藉調查分析、意見收集及設計過程,評估都市更新可行性,使社區有都市更新意願時能加速都市更新之推動。
文山區興隆路二段旁有一處大型坡地集合住宅,包含家家社區、興家社區、興隆社區、寶來社區等四處大型開放型社區,係民國60年代因應臺北市人口成長迅速、都市擴張下,於山限區政策實施後較早開闢的坡地住宅區,大規模興闢4層樓公寓,戶數超過1,500戶,惟建物屋齡已逾40年,未來可能面臨都市更新整合困難之困境;爰本處擇定此處,協助居民討論坡地危屋重建之課題,以及想像未來可如何透過計畫改善居住生活環境,以凝聚共識推動都市更新。
計畫目標
- 蒐集地區土地建物基本資料、開發課題並建置相關圖資,作為都市更新可行性及規劃作業之基礎。
- 藉由辦理說明會,向地區居民說明山限區都市更新法規、收集規劃意見,以及規劃成果說明。
- 協助本處研議地區更新可行性、開發規劃,並協助辦理都市更新計畫審議及發布之之法定程序。
計畫範圍
以臺北市文山區家家社區、興家社區、興隆社區、寶來社區為計畫範圍(下稱計畫範圍;如經社區訪查或資料調研後有調整計畫範圍之需求,經本處同意後以核准之計畫範圍為準。
工作內容
一、辦理計畫範圍都市更新先期規劃
藉由基礎資料調查研究及分析,辦理計畫範圍都市更新先期規劃,內容應包含但不限:
1. 全計畫範圍
(1) 盤點並研析計畫範圍及周邊之都市計畫情形、土地及建物使用情況、交通系統、公共設施、土地及建物權屬概況、原有社會及經濟關係、人文特色及整體景觀、防救災空間等相關基礎資料。
(2) 開發課題分析,計畫範圍在推動都市更新時可能面臨之課題
(3) 都市設計審議方案,倘需放寬建築物高度時亦包含高度放寬方案(得循都市設計審議或都市計畫變更方式辦理)。
(4) 交通影響分析。
(5) 協助本處確認是否涉及地質敏感及其他環境敏感情形。
(6) 其他都市計畫必要管制或調整建議。
2. 擇一處社區做為重點推動範圍,辦理以下事項:
(1) 建物量體初步配置、建築規劃設計模擬(含坵塊分析等)。
(2) 更新財務模擬試算。
上開都市更新先期規劃結果,經辦理規劃意見收集座談會後,綜修為都市更新計畫草案一式。
二、辦理相關說明會,收集意見及說明規劃成果
為向計畫範圍內居民佈達本府最新坡地危險建物都市更新法令、收集其對於都市更新之想法以納入本案規劃,並說明本案先期規劃成果,本案至少須辦理以下5場說明會:
1. 2場坡地危險建物法令說明會暨規劃前導說明會(得以工作坊形式辦理)
2. 3場規劃意見收集座談會
上開說明會、座談會,其操作方式、討論議題應撰擬執行企劃,經本處同意後始得辦理,原則為實體活動,且得依計畫範圍規模視需要加開場次;另廠商應針對會議上市民之意見進行蒐集及彙整,並參酌修正規劃資料。
三、協助辦理都市更新計畫法定程序
協助本處將前述先期規劃內容撰寫為都市更新計畫草案,並協助完成公開展覽、說明會、提送都委會及公告實施等程序,如
1. 計畫書圖、說明摺頁及說明會傳單、相關會議簡報及其他程序所需相關資料製作(含修正)及印製。
2. 說明會現場布置、人力支援、拍照錄影錄音。
3. 整理相關會議記錄、公開展覽期間陳情意見、都委會審議相關意見,協助機關撰擬研析意見,並提供相關規劃技術分析。
4. 協同出席公開展覽說明會、都委會相關會議,並視機關需求,代機關簡報說明。
5. 倘需重新辦理公開展覽,廠商應自機關通知日(公文發送日)次日起14日曆天內完成修正計畫書圖並送機關審查;並依審查結果另案辦理公開展覽說明會,所需文宣、場地、郵資等費用另議之。
四、影音記錄
配合本案推動辦理期程,以照片與影片方式,完整紀錄本案各階段執行過程,包含現況影像拍攝、說明會及座談會等地方溝通、都委會審議等,以利日後政策推廣。
蘇婕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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